旅游签证
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
1. 有签证权的使馆和总领事馆:
指根据各个外交代表机构属地管辖的规定,申根国家区域内主要目的地国家(不是必须将主要目的地国作为第一到达国家)的使馆或总领事馆(参见“法国其它在华外交代表机构”)。
2. 申请签证: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需通过中方部委或授权机构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人应由本人亲自递交申请。
3. 申请材料:
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两张近照;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整个停留期间的居住和接待担保;
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证明);
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区间有效的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
中国公民:户口本原件及户口各页复印件;其它国家公民:有效的在华居留证及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雇主批准其旅游假期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还须标明雇主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加盖上公司印章,还须写明该证明签发人的姓名、职务,并由其签字;
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是旅行团队(只有获得许可的旅游行业经营者才有资格提交团体签证办理申请):
当地旅行社出具的介绍信,须详细写明团内游客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旅行路线;
法国或其它申根国家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担保证明。
补充资料、信息及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
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4. 签证费:
签证费用为35欧元。折合成人民币时根据使馆公布的现行汇率计算。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办公时间:
递交材料
个人(短期和长期签证):周一至周五,8点30分至12点,1、2、3、4号窗口;法国公司及享受优先待遇的申请人(法国公民配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配偶):周一至周五,14点至16点,7号窗口;旅行社:周一至周五,14点至16点30分,1号窗口,须预约;
学生:周一至周五,14点至16点,2号窗口,须预约。
领取护照
个人: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3、4、6号窗口;法国公司及享受优先待遇的申请人(法国公民配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配偶):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7号窗口;旅行社: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1号窗口,须预约;学生: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2号窗口,须预约。
注意: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持有者签证程序另行规定,此程序不涉及。如无特殊原因,签证申请人应亲自面交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