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古镇“全球租售”争议凸显法律缺位

http://www.yooyocn.com  2008-04-22  来源:法制日报

  4月18日,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发出公告,从尊重历史现状和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的角度出发,停止对外租赁、拍卖景点经营权,使这场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的“景点拍卖”得到平息。

 
  但是,这场出自于对名胜古迹进行更好保护为出发点而引发的争议,不仅难掩争议双方的无奈,更重要的是凸显了在旅游景点和名胜古迹的经营权这个禁地,应当如何在法律轨道上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

  全球“叫卖”三河古镇

  今年2月,三河古镇旅游景区管委会正式对外公布:该镇将对境内杨振宁旧居、刘同兴隆庄、鹤庐等三大品牌景点进行公开租赁或拍卖。随后,三河再次计划将古镇一些有价值的非文物旧民居逐步征收后,面向全球整体对外招商或招租,实行连片开发,整体经营。

  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以获得文物景点和旅游景区经营权的形式,向旅游业进军。

  这一系列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旅游景点的租赁和拍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拍卖和租赁成功,那么企业在进行经营时能否保证文物景点和景区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合肥三河有着2500年的悠久历史,以水乡、古镇风情特色,赢得国内外游客的关注。凭借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三河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被人们亲切地誉为合肥的“后花园”。

  2000年以来,三河镇政府为了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对景区内道路、路灯、景观等进行改造,投入超过1亿元的资金用于完善旅游设施。尤其是对杨振宁旧居等景点,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进行修复和建设。再加上古镇整治、拆迁居民安置等,三河在旅游上的投入大约有三四个亿。

  但巨额的投资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效益,现在的三河每年只有几十万元门票收入,加上其他收入不过100多万。而每年的管理费就要几十万元,再加上人员工资、景点维护等等,三河是只赔不赚,政府的财政包袱也是越来越大。

  为了吸纳更多镇外旅游发展资金对景区景点进行包装和整合,2008年3月2日,三河镇旅游景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三河古镇刘同兴隆庄等景点租赁、拍卖公告》,正式对外公布:国家4A级景区―――三河古镇所有景点面向全球公开租赁或拍卖。

  公告表明,为使三河古镇的旅游业更具活力,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刘同兴隆庄、杨振宁旧居、鹤庐等景点,以整体或单个的形式对外租赁或拍卖。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后,由竞拍公司公开拍卖。一旦拍卖成功,最低年限在

  20年左右。拍卖后,景点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根据公告,除对景区拍卖以外,还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取得对景区的经营权。一旦租赁成功,现有景点布展和设施,由景区管委会移交给承租方管理。承租方可以在承租期内加大投入,但投入前必须将规划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再予以实施。承租方不得改变景点经营性质。租期为短期和长期两种形式,租赁协议每三年签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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