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上航旅行社组织2008年1月10日至1月14日到日本东京旅游。参团时旅行社员工说本人不需要提交押金,只需要女朋友出具20万元担保书一份即可。当交付签证材料后,改口说女友担保不行,要上海户口的第三人20万元担保。于是我又写了请本人上海的亲戚签了一份20万元担保,担保书内容按照旅行社员工所述要求。当签证办下来以后,她再次改口,说担保书不具备法律依据,需要我签订一份20万元的欠条!
本人认为旅行社员工不守信誉,对客人提出不平等要求,并带来诸多不便!旅行社及其员工应该为此道歉,并给予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