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咨询旅游投诉事宜,工作人员告诉旅游投诉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投诉,但消费者必须提供旅游行程合同收据等证据,这些收据可以传真、邮寄或当面交给投诉部门。
投诉时效为自事发当日起90天内,旅游投诉部门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当事双方进行协调处理。而超过90天期限,就只能由消费者直接诉诸法律来解决。
旅游投诉范围:
1.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2.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
3.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4.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
■链接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010) 65275315
投诉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旅游事件都可拨打该电话投诉。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074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010)65130828
投诉范围:在北京当地发生的旅游事件以及投诉的旅行社地属北京时可以打此电话投诉。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6